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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容错纠错工作办法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文章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22-08-22

  干部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出现失误错误的,8种情形可容错,4种情形可免责,3种情形可减责……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容错纠错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

  该办法规定,对“为推进重大改革发展,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围绕本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积极破解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错误的”“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因着眼提高效率、方便基层,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失误错误的”“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承担风险,主动担当作为,因情况紧急复杂,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失误错误的”等8种情形,可予以容错。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等4种情形可不予或免予追责问责。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等3种情形,可从轻或减轻追责问责。

  据悉,该办法推出多项工作措施,促进精准容错纠错:干部认为拟被追责问责行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及时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容错申请;建立容错会商机制,责任追究机关可邀请相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等共同对容错免责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使容错更加科学精准;细化容错情形,将容错分为免责、减责两种情形,使案件审理更加精准等等。

  为打消执纪执法人员怕担风险、不敢容错的顾虑,该办法明确了对执纪执法人员的容错免责,建立为容错者担当制度。

  “该办法顺应现实需要和基层呼声,是给广大干事创业的干部送去的‘及时雨’‘定心丸’。有组织做坚强后盾、消除后顾之忧,我们要在经济主战场创新干、放手干、大胆干。”黄梅县招商局局长王志娟表示。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该办法操作性强,对容错纠错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并科学制定工作流程,破解了‘容什么、如何容、不敢容’等难题,能有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有力推动解决‘躺平’‘为官不为’等问题。”(湖北日报记者杨宏斌、通讯员胡佳、实习生夏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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