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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城市设计"新规" 2019年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

文章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17-11-29

11月27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出台,推出城市设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计划于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以进一步强化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在传承历史文化、强化风貌管控、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品味。

根据意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留和扩大自然生态空间,满足市民审美认知和体验需求,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坚持特色彰显的原则,结合荆州大江大湖、河网密布的自然环境特色,建立城市空间秩序,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坚持生态低碳的原则,将低碳目标、生态理念与城市设计相融合,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坚持操作可行的原则,发挥城市设计的整合作用,加强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根据建设“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重要中心城市”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城市设计成果在重点地区的全面覆盖,完善城市设计地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研究平原水乡和历史资源丰富地区的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主要任务是,2017年,推动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相关技术标准的审批,部署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启动总体城市设计;着力推进市“多规合一”和规划“一张图”系统。2018年,有序开展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区、新区、滨水地区、重要街道、门户区等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成果全面补充落实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多规合一”“一张图”为基础,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探索建立《荆州市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技术要素库》。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

《意见》要求,城市设计应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各类规划编制项目一并开展,与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起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城市设计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先申请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再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后,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没有城市设计的项目不得审批;加大城市设计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城市设计方案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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