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针对江陵县建筑领域实行金融保函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不仅实现了为企业减负、为政府减压、为社会减困的工作目标,更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往,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一次性缴纳工资保证金。这个办法虽然对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但却给企业带来了不少资金压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更好地释放企业发展潜力,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湖北省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劳动条例和借鉴其他省市区成功的工资保证金管理方式的经验,在以往单一以企业用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在全县建筑领域实行金融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缴存,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又保障了农民工兄弟的劳动权益。
截至目前,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收缴农民工资保证金1572万元,其中现金缴纳932万元,保函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