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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必问 失责必究 《荆州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出台

文章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21-08-26

  近日,我市出台《荆州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24种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对6种情形启动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减责免责,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办法》突出“五个聚焦”,即聚焦政治监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予以问责;聚焦政务环境,严肃查处推进“清、减、降、通”行动、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等工作不到位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聚焦市场环境,严肃查处落实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企业开办“9210”服务、招投标改革等工作不到位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聚焦法治环境,严肃查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执行合同等工作不力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聚焦要素保障环境,严肃查处落实金融服务、交通物流、科技人才保障等工作不力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办法》紧盯“八类问题”,即对在涉企活动中有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被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点名通报曝光;对企业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索要赞助;借招商引资之名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接受企业吃请、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等八类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停职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对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但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偏差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符合《荆州市党政机关政商交往行为八个正面清单和八个负面清单》规定的正面清单八种情形的;其他符合减责、免责情形的等六种情形可启动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减责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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